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全文解读: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

2026-06-28 17:41 · 来自 南通市工信局

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,旨在促进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,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,优化营商环境。条例规定,机关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,应严格按预算执行,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;大型企业应按行业规范合理约定付款期限。禁止强制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、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。逾期支付需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应每年公开逾期支付信息,大型企业需将相关信息纳入年度报告。建立投诉受理机制,对违规行为可实施失信惩戒。条例还明确禁止打击报复投诉人,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、处分等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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