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市工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南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。细则适用于崇川区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及跨区域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,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。
细则明确,智能网联汽车需具备量产条件,搭载3级或4级自动驾驶功能。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应用应逐级开展,遵循“创新引领、包容审慎、应用牵引、安全有序”原则。市工信局、公安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交通运输局联合组成推进工作组,负责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。
申请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相关业务能力及民事赔偿能力,并满足车辆、驾驶人及数据安全等条件。测试、示范应用需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、检测报告、方案等材料,经评估通过后领取通知书。车辆应悬挂临时行驶车号牌,并标示“自动驾驶中”字样。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的,需符合测绘和安全管理要求。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,按现行法规处理,驾驶人、安全员或主体承担相应责任。